陕西省城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24-09-01 06:01:33

陕西省城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

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

使用管理,保障业主

和使用人的利益和住宅安全,根据《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》和建设部、财政部

制定的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》

,结合我省实际PG电子登录PG电子网页版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

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、

独立工矿区的新建商品住宅

(含经济适用

住房,以下简称“商品住宅”)和公有住宅出售后的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

使用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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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

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(包括基础、内外承重墙体、

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等)

PG电子官网,户外墙面、门厅、楼梯间、走廊通道等;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居住

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拥有、使用的上下水管道、落水管、水箱、加压水泵、电梯、天线、供

电线路、照明、锅炉、燃气管道、消防设施、绿地、道路、路灯、沟渠、池、井、非经营

性车场车库、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。

下列各项不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:

(一)居住区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、

公共排水、公共绿地、

城市供水、供气管线等;

(二)居住区内属于供电、通讯、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供电、通讯、有线电视

线路等;

(三)居住区内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其它设施、设备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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